
香港律師公證
香港律師公證, 又稱香港律師見證,一般用于香港企業在大陸設址代表處或港資公司時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內地購置不動產使用。香港律師公證是由香港律師(也稱為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轉遞專用章的公證文書。
什么情況下需辦理香港律師公證: 
1、準備在大陸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
2、董事會抉擇用于大陸時;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權別人或大陸的律師業務所處置特定業務時;
4、預備與大陸居民締成婚姻;
5、請求內地親屬來港久居或來港接收工業;
6、收養內地孩童;
7、預備在大陸建立個體工商戶,請求核實”香港效勞供給者身份”及預備從事CEPA協議項下之其他事項時;
8、承繼過程中觸及大陸產業時;
9、報考中國司法考試或其他資歷考試時;
10、觸及大陸的贈與、受贈事宜;
11、在大陸觸及訴訟,須提交有關香港的依據;
12、依據大陸有關行政部門的需求,須對某些文件、現實或行動公證的。香港公司公證需提供的公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