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塞浦路斯公司類型
塞浦路斯有限責任公司介紹
1) 法制:塞浦路斯法律體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
2) 監管立法:塞浦路斯公司的成立受 1951 年公司法(經修訂)的約束;
3) 公司活動:塞浦路斯公司可以從事不需要特定許可的任何法律活動(例如銀行,保險,金融活動或集體投資計劃。根據公司的活動性質,可能需要塞浦路斯中央銀行,保險管理人或其他政府機構的許可);
4) 保留在公共記錄中的信息:該公司的備忘錄和公司章程以及其已發行資本、股東、董事、秘書、注冊辦事處地址、注冊抵押和收費的詳細信息以及財務報表的副本,均由公司注冊處持有,可供公眾查閱;
5) 公司名稱:塞浦路斯公司的名稱可以使用任何語言,只要以羅馬或希臘字符表示即可。必須使用單詞“ Limited”或其縮寫“ Ltd”或這些術語的希臘語等效 詞來表示其有限責任狀態;
6) 股本:股本可以以任何貨幣計價,通常以歐元(€)計價。塞浦路斯公司成立時必須發行至少一股股票。不允許無記名股票;
7) 股東:塞浦路斯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個股東,該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團體。可以使用提名股東;
8) 董事:塞浦路斯公司成立時必須至少任命一名董事,該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另一家公司。董事可以居住在世界任何地方,也可以聘用專業董事。要符合雙重稅收協定的資格,必須有常駐董事。如果另一方擔任秘書,則同一個人可以是唯一董事和股東;
9) 股東和董事會議:股東和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舉行。每年的股東周年大會(AGM)必須在每個日歷年舉行,連續的會議相隔不超過 15 個月。第一次年度股東大會必須在公司成立后的 18 個月內舉行;
10) 注冊辦事處:必須在塞浦路斯有一個注冊辦事處,并在該公司進行法定注冊 和記錄,并加蓋印章;
11) 公司秘書:必須任命公司秘書,該秘書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秘書最好應居 住在塞浦路斯,并且必須對塞浦路斯公司法以及該職位所承擔的職責有充分的了解。公司秘書負責履行公司的大部分法定義務,并且需要與多個政府部門進行互動。如果股份由第二方持有,則同一人可以擔任公司的唯一董事和
秘書。同樣,如果任命另一方為董事,則有可能擁有唯一的股東和秘書;
12) 財務報表:所有塞浦路斯公司都必須準備年度財務報表,該報表必須由駐地 審計師進行審計(除少數例外);
13) 年度申報要求:公司必須向公司注冊處提交年度申報表和財務報表。遲交的年度申報表最高可處以 500 歐元的罰款。還需要向納稅專員提交年度納申報表;
14) 稅收:公司的標準稅率為公司全球收入的 12.5%。 就投資控股公司而言, 股息收入和出售股份產生的任何利潤均免稅。 除非收益來自出售位于塞浦 路斯的房地產,否則不征收資本利得稅。 支付給非居民股東的股息無需繳納預提稅;
15) 雙重稅收協定:塞浦路斯稅務居民公司可以從塞浦路斯簽訂的 30 多個雙重 稅收協定中受益,特別是與中歐,東歐,中東,俄羅斯,印度,南非和許多其他國家簽署的雙重稅收協定;
16) 其他注意事項:根據其業務活動的性質,可能會要求塞浦路斯公司注冊增值稅或自愿注冊。 最高增值稅率為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