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公司類型
1.私人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 (Sendirian Berhad or Sdn Bhd)是馬來西亞最普遍的商業實體,企業擁有人1-50人。公司和股東的法律責任是分開的,股東的責任僅限于其支付的金額。私人有限公司擁有一個獨立實體,可以以公司名義貨款、購買、出租、簽訂合同,擁有財產和房地產,但不涉及股東的姓名。一般來說,私人有限公司是外籍人士在大馬最常選擇的商業實體。
2.有限合伙公司
有限合伙公司 (LLP)類似于私人有限公司和合伙公司的結合,企業擁有人最少兩人,沒有最高限額。有限合伙公司最大的特點是給予合作伙伴有限責任的同時無需遵循會計準則。相比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公司可以在無需擔心個人資產、個人債務、及符合嚴格條款的情況下做生意。
3.獨資公司/合伙公司
在馬來西亞,獨資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是以個人名義所擁有的企業,企業擁有人只有業主;這也是大馬最便宜和最簡單的公司形式。而且,獨資公司沒有年度報告,馬來西亞的商業法令也沒有指定獨資經營者必須審計賬目